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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人出借房产起纷争 常德法院促成调解保权益

房产新资讯 2024-4-12 15:51 尚一网 1 0

常德日报记者 李张念 通讯员 刘彩云 范亚娉 文/ 房产是老年人晚年生活的重要保障,也是一项重要的财产权。近日,武陵区人民法院柳叶湖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借房贷款纠纷案,保障了八旬老人刘某的合法权益。



调解现场


刘某和王某系朋友关系。2021年,王某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,提出借刘某的房屋用于贷款。双方签订了《房地产过户协议书》,约定刘某将其名下的房屋过户给王某。王某还向刘某承诺,在3个月内,又将房产过户给刘某,或者在刘某及其子女同意的情况下,将房屋按照市场价格出售给王某,且王某同意刘某可长期居住此房,直至病逝为止。协议签订后,刘某将房屋过户给王某,王某以该房屋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50万元。贷款到期后,王某无力偿还。刘某要求王某过户房产未果,遂诉至法院,请求判令王某将房屋过户给刘某或按评估价格赔偿房屋价款78万余元。


此案开庭审理时,承办法官向刘某释明,因案涉房屋办理了抵押登记,在贷款未还清的情况下,银行作为债权人,依法享有抵押权。房屋即使过户到刘某名下,刘某仍可能面临房屋被处置的风险。刘某明确其诉讼请求为要求王某赔偿房屋价款78万余元。开庭后,法官考虑到王某现阶段履行债务能力有限,更重要的是刘某还居住在案涉房屋中,如直接判决王某向刘某赔偿房屋价款后,其居住权无法保障,直接判决不利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,而是积极做调解工作。


考虑到刘某已88岁高龄,行动可能不便,法官联系刘某所在的社区,组织双方在社区调解,并邀请社区工作人员一起参加调解。最终,在法官释法明理、多方联动下,刘某与王某最终握手言和,对房屋问题达成一致。王某限期内还清银行贷款并解除房屋抵押后,将房屋转移登记至刘某名下,如王某不能按期履行上述义务,王某则需立即向刘某赔偿房屋价款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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